垃圾屋
標準《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(2002版)》(GB50180-93)要求,垃圾轉運站應采用封閉式設施,力求垃圾存放和轉運不外露。
根據《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》垃圾轉運站一般在居住區或城市的工業、市政用地中設置福州垃圾屋的設置數量和規模取決于收集車的類型、收集范圍和垃圾轉運量,并應符合下列要求:
2.用地面積不小于100m2;
3.與周圍建筑物的間隔不小于5m。
福州垃圾屋的設計標準要以安全、經濟、適用、環保為要求,具有防雨、防滲、密閉防臭功能。
并在周邊采取綠化措施,使之美觀,凈化空氣。
盡量離住宅樓遠些,要綜合考慮整個小區,盡量設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;
3.54*0.95*2.5m,3.08*0.95*2.14m,2.95*1.12*2.74m,3.2*0.95*2.5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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